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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访问的意大利,是如何保护文化遗产的?

3月21日起,习近平离京对意大利共和国、摩纳哥公国、法兰西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意大利是习近平本次欧洲之行的首站,此访也是中国国家元首时隔10年再次对意大利进行国事访问。对于两国关系,习近平主席曾这样概括:


中意同为文明古国,古老的丝绸之路将两国紧密相连,架起一座东西方文明交流互鉴的桥梁。


  古罗马文明起源于意大利半岛(亚平宁半岛)古罗马也曾是丝绸之路的终点。中国和意大利同为文明古国、世界遗产大国,那么,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又有什么不同?下面通过两篇文章了解一下。


1.保护文化遗产,意大利有何高招

作者:作者: 冯烨 张密


2、意大利文物保护的理念及实践

作者:张金风


▲庞贝古城,始建于公元前4世纪,距罗马约240千米,位于意大利南部那不勒斯附近。


保护文化遗产,意大利有何高招

作者: 冯烨 张密


  文化遗产的作用不容小觑,只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才能在融入全球化浪潮的同时成功保留自身的传统文化内涵,才能不断强化对本民族的文化认同,激扬民族精神,振奋民族意志,增强民族自信心。

  意大利不但是目前世界上被收入《世界遗产名录》遗产数量最多的国家,拥有全世界大约60%的历史、考古及艺术资源,而且具有高度的全民保护意识、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先进的保护技术,其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和实践方面始终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文化遗产部直接管理全国各地的重要遗址等工作

  意大利政府于1975年设立了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作的最高机构——文化遗产部,遗产部下设出土文物、艺术品、古建筑等18个保护局,直接管理全国各地的重要遗址、考古区、古迹、文物和博物馆藏品等工作。文化遗产部下属的研究中心是意大利中央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其中,国家编目中心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根据字母分类,采用数字化管理手段,逐步建立起从省到大区再到中央逐级汇总的文化遗产名录,包括照片、图表、文字、录音等珍贵资料。意大利遗产管理中设立的“文物监督人”是独具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文物监督人隶属于文化遗产部直接领导的“建筑历史环境监督局”,派驻各地并接受中央政府的垂直领导。全意大利有超过两万的文物监督人,他们通常拥有大学教授、著名建筑师、考古学家等专业背景,监督文化遗产的保护、修复和使用,拥有对地方政府开发与保护预案的审核权、执法权以及对破坏文化遗产行为的直接处罚权,为政府处理复杂问题、提供咨询、协调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有关遗产保护的方针政策。


制定了一系列详尽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


  早在意大利统一之前,就已经存在不少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1996年意大利通过法律, 将社会上发行的各类彩票收入的千分之八作为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000年意大利颁布《资助文化产业优惠法》,规定企业投入文化资源产业的资金一律不计入企业应缴税款的收入基数。2004年意大利颁布的《文化遗产与景观法典》的总则明确规定,“意大利共和国鼓励和支持国民以个体或组织的形式参与强化文化遗产的工作”。该部法律还通过取消文化遗产继承税、免除文物修复材料增值税、对文化遗产工程赞助者给以税收优惠等政策,刺激民间资本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投资。


政策向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倾斜

  

  意大利中央政府每年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拨款约占整个国家财政预算的1%到2%,用于文物古迹的保护经费高达20多亿欧元,而且逐年增加。在此基础上,各大区及省、市政府也有地方拨款。为了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政府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借助国内社会的力量和国际社会的帮助,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发展。意大利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景点以及国家博物馆的门票价格均由国家机关统一制定,所有门票收入上缴国库用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时,政府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保护文化遗产,对投资文物保护和修复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优惠税收政策,比如允许企业用对各类社会文化活动的赞助直接抵税。赞助文物保护项目不仅能得到经济上的实惠,还兼具宣传企业形象的作用,此举大大激发了企业、个人投身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情。有些企业和个人还设立了文物保护基金,政府鼓励这些私人性质的基金会接管文物古迹,对其进行保护和开发,形成了由公共管理部门负责保护监管、私人和企业经营利用的管理体系,大大减轻了文物保护所面临的经济和社会压力。此外,意大利还积极争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盟、日本等国际力量的援助。灵活的经济政策和修缮机制,使大量的文化遗产得以保存。如意大利奥利维蒂计算机公司赞助了米兰圣玛丽亚教堂里达·芬奇名画《最后的晚餐》的修复工作,就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点。


对建筑物进行整体保护,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并存


  意大利从城市规划着手,进行“整体保护”,城市建设与文化古迹保护并举,人与自然和谐并存。古城自身的地域特色及整体风貌保护,具有可识别性。

  意大利有900个“法定历史中心区”,在历史中心区内,实行整体保护,规定其中所有建筑物的外部结构管理权属于国家,任何人都不得对建筑物进行整体改造。对房屋内外进行任何维护、装修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经过文物部门的检查、鉴定和批准。旧市区除非经特批,原则上不再增加新建筑。


注重发挥民众保护遗产的积极性


  意大利政府很早就意识到发动公众积极参与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在工作中注重公众利益、公众服务,保障文化遗产社会教育、拓宽公众参与遗产保护渠道、重视遗产保护民间组织建设。遗产景区门票一直保持在较低的价位,并在不同时期,对不同人群实行门票减免。学校会组织学生参观文化遗产,并在参观学习后,进行考试。这使意大利人从儿时起,就树立起“爱惜文物、保护遗产”的观念。不仅如此,意大利政府还积极策划不同形式的文物宣传和推广活动。从1997年开始,意大利政府在每年5月份的最后一周都会举办“文化遗产周”活动,免费开放所有国家级文化和自然遗产,包括国家博物馆、考古博物馆、艺术画廊、文物古迹等。在此期间,文化遗产部还会举办以历史和文化为主题的音乐会、研讨会等数百项丰富多彩的活动,增进公众对历史文化知识的了解。


对古迹只加固,不修理、不翻新


  对于文物的修复,意大利讲求从美学、科学、历史学、哲学、建筑学等角度综合分析,对一切古迹只加固,不修理,更不会去翻新,使遗迹保留最原始的风貌。摒弃了化妆式的纯美学修复和单纯追求提高艺术品身价的古玩式修复,采取科学的保护式修复与考古式修复相结合的方法,在忠于原作的基础上,减轻烟尘废气、气温湿度对文物的污染。此外,由于意大利浓厚的爱惜文物、保护遗产的社会风气,社会各界都积极投身到文物保护的事业中。在意大利,随处可见文物修复公司或作坊,很多地区都开办了专门的文物修复学校、修复中心及研究所,为社会输送文物修复方面的人才。科学家们利用高科技手段,将现代医学技术、光学、化学、电子技术等用于文物修复。目前,意大利的三维测量、形态勘测与数据采集技术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在建筑表面保护中应用的纳米技术、历史建筑砖瓦墙面的装饰和保护修复技术都已相当成熟。

  意大利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证明了其保护措施的合理性及正确性,严密的组织机构、详尽的法律法规、有利的经济政策、科学的保护思想、广泛的公众参与以及先进的保护技术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应充分学习其成功经验,在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取其精华,探索出保持历史文化遗产原貌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相一致的双赢模式,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之路。

作者分别为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讲师;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授

注:本文系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中国传统文化遗产保护及现代价值研究”(项目编号:15AZZ002)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略



▲五渔村,199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1999年被评为国家公园。


意大利文物保护的理念及实践


下面的文章为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艺术专业与管理人才国际交流项目”派往意大利文化遗产保护与推广研究所的交流人员,该项目由国家艺术基金资助。

  意大利文化遗产保护与推广研究所(ICVBC,Institute for the Conservation and Valoriza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隶属于意大利国家研究委员会(CNR,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是一个公共研究机构。它是由意大利国家研究委员会下属分别位于罗马、米兰和佛罗伦萨的三个“艺术品劣化机理和保护方法研究中心”于2001年7月合并而成。总部设在佛罗伦萨,在罗马和米兰设有分部。

  研究所的工作领域涉及研究、协调、咨询和培训。研究内容包括:工艺品材料和保护技术研究,劣化原因和机制的确定,修复和保护的科学和技术建议,保护方法和产品的研发,工艺品的城市功能扩展。

工作重点包括:

为确定重要环境参数的文化遗产监测诊断方法的研发;

针对石质艺术品、金属艺术品、彩绘和装饰表面保护材料的研发;

艺术品保存状态评价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的方案研究;

考古和城镇遗址的推广;

预防性保护和计划性养护的优化策略研究。

  将文物保护作为一门专业学科,意大利较法国和英国晚,但其理论却更为严密,而且其中很多内容具有国际首创性和示范作用。意大利的理论和实践成就了被广泛赞誉和接受的“意大利模式”。


1

对“意大利模式”的认识和一点思考


  “意大利模式”是指意大利政府为了保护文化遗产,制定了系列的相关法律并确保其刚性执行,同时通过一定的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参加,并在社会民众中形成了良好的保护意识氛围,从而最终在整个国家范围内实现了文化遗产物理形态和生活方式、文化氛围和风尚习俗的“整体保护”。


▲图1  罗马万神殿及周边环境(图片来自谷歌地球)

  目前意大利在文化和环境遗产保护方面依据的法律为1999年12月29日的第490号法令,这个法律是对1871年6月28日第286号法律、1883年7月8日第1461号法律、1891 年11月23日第653号王室令,1892年2月7日第31号法律、1939 年6 月1 日第1089 号法律、1963 年9月30日第1049号共和国总统令、1972年1月14日第3号总统令、1975年12月3日第805号共和国总统令、1986年12月9日第832号法令、1990年8月7日第241号法律、1991年3月28日第112号法律、1998年3月30日第88号法律、1998年3月31日第112号法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整理汇编。

  从这个“汇编法”的内容可以看出意大利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方面的循序渐进及不断完善的过程。同时,政府在工程建设中也确保了实施“文化遗产”优先政策,最能体现这一点的例子就是罗马地铁的修建。

  穿过市中心的罗马地铁C线在2007年开工,原计划3年内完工。但因施工中不断发现的遗址使得竣工时间一拖再拖,目前尚未竣工全线开通。而在地面以上建筑类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对民宅性质的古建筑的修缮也制定了严格的程序及对风格、色彩、体量等方面的绝对要求。在意大利的街头,基本呈现的都是如图1所示的高度和谐、颜色协调的景观。

  意大利多个城市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名录,其中不仅包括大城市(罗马历史中心1980年和1990年、那不勒斯历史中心1995年、佛罗伦萨历史中心1982年和威尼斯1987年)和中等城市(锡耶纳历史中心1995年、维罗纳城2000年和乌尔比诺历史中心1998年),也包括小型的城市聚落(圣吉米纳诺历史中心1990年和皮恩扎历史中心1996年)。

  意大利在文物保护方面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民间组织众多,比如,“我们的意大利”“意大利艺术品自愿保护者联合会”“意大利古宅协会”“意大利古环境协会”等,这些社团组织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热心人,而是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的拆迁、重建、修缮等事宜具有决定作用的专业咨询机构。

  除此之外,罗马通过每个月的第一个周日免费参观博物馆和景点的方式,增强每一个普通市民的文化自豪感和文物保护意识,从而为文物保护提供民众基础。而且,学校会经常组织小学生到文物景点或博物馆进行现场教学,使得相关意识潜移默化地渗入到他们的内心,并随着岁月成长(图2)。


▲图2  佛罗伦萨乌菲兹美术馆


▲图3  罗马废墟(图片来自谷歌地球)

  行走在罗马,游客对于市中心的大片废墟(图3)所产生的兴趣非常浓厚。意大利将看似浪费的城市中心废墟发展成了一个城市地标,在进行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不仅使文化得以传承,对于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也提供了很好的途径。文物旅游已经成为意大利旅游与文化产业的最佳卖点,也是意大利国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但是,在保护文物和满足现代的便利生活之间,意大利人也面临着选择。罗马古城每年都有上万人口外迁;高楼价、昂贵的房屋租金和庞大的游客数量,导致2017年威尼斯的本地人口已经减少至1951年的35%左右。因此“为保存这些老城区,人们甘愿牺牲居住和出行上的便利”的人群比例其实是一个值得再确认的数字。

  将建筑和原有的生活方式一起保存下来,这个想法听起来不错,但细究起来,该理论还有待商榷。

  因为历史地段或历史中心的形成过程是人类生活选择性累积过程,生活状态或生活方式必然随着历史发展有所变动,人员的流动、建筑功能的改变等本身就是历史。

  希望保留原来的生活方式、文化氛围和风尚习俗,重建或恢复社区活力的意愿是好的,但过去该保留多少、又能保留多少,是各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共同课题。


▲图4  罗马斗兽场(图片来自谷歌地球)

▲图5  罗马马切罗剧场(图片来自谷歌地球)

  罗马斗兽场(图4)在经历各种变化后成功转型为一个文化遗产的景点,而建于公元前1世纪作为斗兽场样板的马切罗剧场(Teatro di Marcello)如今则是一座居家生活的大杂院(图5)。同样,罗马ternimi火车站附近的一段城墙(图6)不知何时也变成了居民楼(图7)。


▲图6  罗马termini火车站附近的一段城墙(图片来自谷歌地球)

▲图7  城墙已成为居民楼

  罗列这些事实是想提醒大家:当我们站在罗马的市中心感叹、佩服意大利对于文物保护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时,也应考虑这些现状的原因。因为我们需要去学习、借鉴意大利政府及民众对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努力方向、实施方式、认可程度、执行力度等一系列内容,并要弄清楚他们曾经面对的、无法克服的一些困难。


2

“可识别原则”的转变

  在文物保护行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威尼斯宪章》(1964年),其主要理念来自布兰迪所代表的意大利修复流派。其所倡导的最小干预原则、可识别原则、可逆性原则、与环境相协调原则等至今仍是文物保护需要遵从的原则。这些理念传到我国,被文物保护工作者接受和实践,如图8所示,右侧中部的岩块上用竖向刻线表明其为后补,就是体现的“可识别原则”,即新修补处必须与原文物有明显区别。


▲图8  普陀山“禁止舍身燃指”碑刻修缮体现的“可识别性”

▲图9  佛罗伦萨皮蒂宫展品

  然而,正在维修中的米兰大教堂和威尼斯圣马可大教堂(图11、图12),既没有“以新材料、新技术,以及简洁轻巧的体例,来反衬旧元素的历史感、沧桑感,以及厚重粗糙的质感”,也没有“在周边做一道较浅且持久的连续标记,从而表明干预的范围”,而是使用了原材料、原形制(仅靠观察无法得知其施工工艺)的复原方法。不用几年的风吹日晒雨淋,则无论从形式、质感还是色彩上都将无法区分。这种原材料、原形制,不做旧、不做任何标识的方法实在出乎意料。保护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不同的理论条目相互排斥的情况,但这两个教堂的修复似乎是和所有修复理论都相悖了。而我的意大利的同事回答说,意大利目前比较多地使用这种修复方式。


▲图10  梵蒂冈博物馆展品

▲图11  米兰大教堂刚刚维修完成的部分

▲图12  威尼斯圣马可大教堂外部正在维修的柱子,采用了原材料、原形制的方式


3

保护程序上的差异


  意大利文物保护的程序或主导方和中国不大相同。就不可移动文物而言,在我国,不论是“国保”“省保”还是“县保”,其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的。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程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管理,所需经费基本都是由国家财政拨付。“省保”和“县保”执行大致相似的流程,不同的是由各自同等级别的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监管、各自同等级别的财政提供资金支持。

  意大利文化遗产的所有权比较多样。根据意大利1999年10月29日第490号法律第21条规定:经文化遗产和活动部(Ministero per i Beni e le Attività Culturali)授权才可以进行文化遗产的修复。第23条规定:文化遗产的任何所有权者、拥有者或者持有者均有义务向主管部门提交拟对文化遗产进行任何类型的施工计划,以便获得预先批准。

  以佛罗伦萨为例,通常是由直属于文化遗产和活动部的“考古遗址及景观监督局”的工作人员通过巡视,或者根据民间组织、志愿者建议,确定需要修复的文化遗产。在寻求得到基金组织或公司资金资助后,招标修复公司进行修复,相当于直接进行到了施工招标阶段。

  考古遗址及景观监督局以及修复公司工作人员(非纯技工)的专业背景主要是历史、艺术、哲学类的,他们协商决定最后要修成什么样子。至于修复中所需要的有关材料特性数据、病害机理分析、试验效果评定及相应的处置措施则由修复公司再行招标“scientist(科研人员)”来配合完成。ICVBC的工作人员就是只负责提供相应技术支持的科研人员,他们对于文物保护的原则有一些了解,但是并不很清楚,也并不是很感兴趣。

  这和国内的情况很不相同。文物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其附着在物质层面上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或其他各种价值。那么在修复的时候,也应紧紧围绕价值判断来选择合适的修复材料和方法并做出适当的取舍。

  只有一个具有相当深厚专业背景和能力团队的智慧,才不至于将保护变成破坏,也才可能将遗憾降至最低。而我国目前的文物修复人员基本都是专业技术人员,比如化学专业、地质专业,并没有经过严苛的艺术、历史等和文物价值有关的系统学习和训练,不具备判断文物价值的能力。

  但是这些专业技术人员却决定了修复中的各种选择,那么就极有可能因为对价值把握上的偏差而导致一些保护结果上的差强人意甚至大失所望。


4

岩土类遗址保护技术手段的特点


  岩土类遗址的保护,意大利文化遗产保护与推广研究所也有自己的试验室。试验室配备有常规的扫描电镜、X射线荧光光谱仪、X射线衍射仪、红外光谱仪、气候老化设备箱等设备。不同之处在于,除了这些分析设备,他们还有专门用于切割岩土材料的制样室。

  为了解决岩土类文物渗透加固评价的试验设备和指标相对较少的问题,他们将制作意大利面条的压面机改造成了耐磨损试验设备(图13)。虽然设备简单、测试数据略显精准度不够,但起码可以为保护效果评价提供一个量化指标,也是一个有益的努力。


▲图13  用压面机制作的耐磨损试验设备

  在材质特性分析方面,他们除了依靠仪器的分析检测外,也比较注重一些经验性的简单分析判断方法,如根据手感判定的触觉试验、1米处泥团的坠落试验、光泽试验、黏着试验、“雪茄”测试、沉降试验、渗出试验、耐掰试验等。这些方法简单易行成本低,虽然较为粗略,但是对现场初步鉴定土体性质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土遗址的劣化破坏,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因素是水的作用。国内通常使用干湿循环试验来评价加固后的土体对水作用的抵抗能力。而意方则用吸水性来体现。吸水性强,那么失水量也相应会大。在较大的吸水——失水循环间土体结构就很容易破坏。相对于国内文物保护工作由于在室内干湿循环试验中各自不同的温度、湿度参数设置而导致结果不具备可比性,同时没有现场试验的验证等缺点,意方的吸水试验则有标准的室内和现场试验方法。这样不仅使得各个研究者的试验数据具有可比性,而且可以实现现场试验和室内试验的数据对比,有利于试验方法的改进。

  当然,国内的干湿循环试验也具有效果直观的优点。因此,可以将意方的吸水试验纳入岩土类遗址保护的试验体系,增加一个印证指标。

  同时,意方可以较为便宜地接触到其他国家的经验,比如新西兰的一个标准试验方法——水滴溅蚀试验(图14)。这个试验中,土样表面倾斜30°,100ml的水由400mm的高处以水滴的方式连续落下。最后量测溅蚀形成坑洞的深度。这个方法对于研究降雨条件下,土遗址的表面劣化机理及相关的加固效果是有效的。这对于弥补我国在降雨侵蚀方面的试验不足具有借鉴意义。


▲图14  水滴溅蚀试验示意图


5

结语


  在保护技术方面,我了解了意大利岩土类文物保护的工作流程,知晓了差距所在,增长了专业见识,开拓了研究思路。除了可以直接借鉴他们已有的部分成果外,对于开发设备、丰富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也有了更为明确和有效的方法和动力。

  在保护理念和实践方面,意大利作为文物保护起步较早,实践也相当成功的国家,提供了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经验。同时,意大利文化遗产保护理论转向较快,文物保护者需要及时注意到这种转变,并探究其原因。

  对一个概念的理解应尽可能全面,通过不同的案例对比明了其复杂性,以避免理解中可能掺杂的误解。